结婚不愿意登记 彩礼要不要还呢

马上要国庆节了,今年的国庆节赶上了中秋节,很多的人在这样的好日子,会选择结婚,在半婚礼的时候,有的人不愿意登记,不登记就没有保障,现在的天价彩礼让很多人无能无力,那么没有登记的婚姻在感情破裂后还需要归还彩礼吗?下面一号世界的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结婚的彩礼纠纷问题,在了解情况后不至于不知道如何处理。

结婚不愿意登记 彩礼要不要还呢

新闻实况

近日有一则新闻,报导内容是陈男与曾女3年前举行婚宴,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,1年半后,陈男指控妻子对公婆态度差,且两人争吵不断,曾女又不愿登记结婚,要求分手,陈男因而起诉请求曾女退还聘金….
还有婚宴支出及精神慰抚金,法院判曾女应退聘金。
结婚乃是情意相向的两人,以感情、家庭关系及以法律相结合的重要形式,也是两人从毫不相干之个体走向一个家庭的始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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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法律

双方仍须办理登记才算是「法律上的完婚」。
正因为结婚如此重要且意义非凡,婚姻的仪式无论无文化,往往都是盛大且隆重的,而我国对于结婚的仪式及礼俗亦有相当之讲究,举凡提亲、说媒、大聘小聘、首饰配件、嫁妆、订婚、迎娶等等,为做足礼数,完成嫁娶大事的过程可谓所费不赀。
然而,依照我国现行民法的规定,结婚要在法律上生效必须要至户政机关办理登记,已经不是宴客或教堂仪俗此种仪式婚的形式就会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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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,仪式婚的目的仅在于宣示两人结为连理,且与亲友分享喜悦,法律上只能证明两人有婚约,也就是未来为结婚登记的约定存在,因此在仪式前或仪式后,双方仍须办理登记才算是「法律上的完婚」。
这则新闻当中所涉及的问题,在于双方已经依礼俗完成嫁娶,男方依礼俗给女方大聘32万元及小聘12万元,并且婆婆坚持女方收下作为婚后生活费用,讵料两人婚后意见相左,以至于最终女方搬离并分居,男方则指控女方因不愿登记结婚、经常争吵且对公婆不善,要求赔偿及退还婚宴、聘金及慰抚金等费用。

结婚不愿意登记 彩礼要不要还呢

法院认为男方片面主张女方「故意违结婚期约者」、双方感情不睦,女方对公婆态度恶劣且不愿登记,然而,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有约定最晚应该于何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期约,又无感情不睦之证据,无法证明女方有过失,因此无法向女方请求赔偿因解除婚约的损害。
女方所收受的32万大聘,是属于民法第979条之1所称的「因订定婚约而为之赠与」,婚约无效、解除或撤消时,应该互相返还给对方。
而本案件中,因为当事人已经有分居的共识,且女方已经退还男方因婚姻关系所赠与的首饰,法院认为双方是属于合意解除婚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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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依照该条规定,并无过失与否的条件,因此即便女方强调大聘32万元是当初婆婆另外以汇款方式,坚持给她做为婚后生活费,仍然无解其属于「因婚约而为之赠与」的本质,在婚约解除时自然应当返还对方。也正因此,法院判认女方应将32万元聘金返还男方。
由于现行民法已采登记婚之单轨制度,许多新人婚宴后尚未办理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,而小两口在新婚生活中始发现双方个性不合,生活习惯不同,进而导致冲突不断者也越发常见。
在社会对于离婚观念的逐渐开放下,此类型的案件并非特例。
回顾上述,国人对于婚姻大事的礼俗严谨而繁复,为了避免劳师动众且斥费不赀,换来是双方反目甚至为礼俗费用对簿公堂此种昂贵的代价,仔细观察且慎重决定步入婚姻的人与时间,恐怕才是最重要的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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